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合同主要应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10、违约责任。 11、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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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
一份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和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标的物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标的物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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