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原产货物出口东盟各国享受优惠,我国海关的通关管理要求相对较少,只要符合有关原产地规则取得原产地证书并如实申报即可顺利出口通关。货物在东盟各国的进口通关,则须根据东盟各国海关的管理规定。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定,主要应注意以下事项:(1)必须取得我国政府指定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专门用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证书(FORM E)。(2)符合直接运输规则。如果经过非中国-东盟成员国的第三方中转,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交验转运地国家(或地区)海关出具的未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和自优惠贸易协议成员国起运后换装运输工具的全程提(运)单。(3)进口国海关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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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特别多,第一,必须先检查劳务输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务输出资格,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个人或者公司想要代理出国劳务业务,必须经过国家劳动部门、外事部门等有关的部门的严格审查批准,否则,就是非法的劳务中介。第二,合同中是否明确指出在出国劳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以及劳动保障条款内容。如果因为劳务输出方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签证问题,或者是在国外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的违约责任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上几点需要仔细了解,合同一旦签字,毁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在我国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2、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3、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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