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怎么办?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发证制度,登记后的不动产具有公示效力。买受人如果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册,证明所买受的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即可认定该方有完全处分权,与其所签协议有效,另一方不得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这是因为,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其共有只为双方所知,买受人查阅了不动产登记簿,已尽到注意义务。买受人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至于夫妻另一方如果认为对方侵害其所有权的,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但是买受人明知或应知,夫妻没有就出售房屋达成一致意见的,夫妻另一方可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一、《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针对婚前按揭买的房,我付的首付,房本是媳妇的名字,假如离婚了应该怎么算,算媳妇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确定: 一、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算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的,则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存在以下情况的,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首付是婚前双方共同支付的,且另一方能够证明出资。 (二)首付是一方父母支付的。 (三)首付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支付的。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穷流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