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针对孩子都二十岁了,公婆分的婚房,房产证上没有媳妇的名字,这婚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前购置房屋,一方父母出资,填写子女名字,视为单方赠与。即该事件的儿子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加上配偶姓名,视为您儿子将财产赠与配偶一部分(即产权比例),该部分若没有由明确约定视同为一半即50%。离婚后,该财产双方平均分配,两种处理方案: 1、出售,出售后收入各的一半; 2,双方任何一方出资购买下另一方财产。遇到以下情况可视为无效: 1、原产权人(儿子)在添加配偶姓名时,存有违规行为。 2、配偶存有恶意骗婚骗取财产行为上述两种情况需要足够证明才可以儿无权分割
男方的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字的行为属于赠与。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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