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申请书和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决议;(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战略配置方案、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绩效考核能力说明;(五)内设资产管理部门和主要管理人员介绍;(六)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财务报表、偿付能力报告及其说明;(七)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八)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九)选聘受托人、托管人情况说明和拟签订的协议草案;(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国家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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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需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等等。
公司增资是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增资变更需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5.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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