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对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采取计划额度许可制度,任何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均须在国家下达的计划规模中安排,即取得额度批文;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也采取较为严格的资格特许制度,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企业须首先申请取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特许(目前已经许可了四批境外上市企业),其具体条件暂时仍受到政策的支配;而对于间接境外募股上市,我国目前也采取较为严格的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拟上市公司)特许政策,其具体条件和境外投资规则目前尚无系统规定。 为了取得上述计划额度许可和境外上市资格许可,拟进行国际股票融资的企业须在未经改制的条件下,以未经评估和审计的会计报表和经营业绩为依据向国务院主管部门申报境外募股申请、计划额度申请、可行性报告、境外募股与上市方案及相关的申报材料,并由主管部门逐级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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