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原文: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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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属于刑事拘留,当然严重了,因为已经涉嫌犯罪,还要判刑。《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是涉嫌构成犯罪刑事拘留的法定情形、法律依据。 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不是处罚种类,所以没有具体时间。刑事拘留一般十四天以内,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为: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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