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但是表明这并不是赠予,而是因为结婚必须,则不影响婚前财产的事实。 其他财产,五五。
针对我和我女朋友准备结婚买新房,房款全我家出滴,我女朋友想要把她名字加上我加上后咋样做以后离婚房子还是属于我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按揭贷款房离婚时房产分割,应具体分析: 一、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取得了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应归属于获得产权登记一方。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仍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的房产价格大于结婚时的价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时应当首先予以扣除。 婚后偿还的贷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是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部分。 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继续还贷。这种情况要分两种情形对待。第一种情况,一方婚前出首付款,然后按揭贷款,在婚后取得房产证后仍然用个人财产还贷的情况。 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第二种情况比较常见,即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 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两个人名字,可以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要计算好婚前出资和婚后还贷中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从而分割房产。 若房产只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依然属于个人财产,未偿还贷款未个人债务,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情况三: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付,以贷款方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尽管此时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房产证还被抵押在银行。 这时夫妻离婚,涉及分割的按揭房产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的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的价值等四部分。 因此,房屋的实际价值,即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夫妻双方分配的对象。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后,应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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