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租凭合同,公司授权公司某位员工,以员工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 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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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第一,如果缺乏建筑资质的单位挂靠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发包人请求挂靠方和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如果实际施工人是挂靠人,在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其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项。
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方面: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行政责任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刑事责任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因挂靠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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