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挂靠者的风险 一般而言,对于大多数寻找挂靠人的私募机构来说,总体实力比较有限,往往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发生违规事件的概率比较高。此外,挂...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 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明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均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的时候,需要有资格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而一些不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会挂靠在有资质的单位中从事工程的施工,挂靠就需要签订合同,挂靠合同是否有效,应视情况不同,区别对待。第一,发包人明知没有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以被挂靠企业名义订立施工合同,而由挂靠人自主施工,发包人和挂靠人这种借用被挂靠企业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目的在于使得没有相应施工能力的挂靠人进行违法的建筑活动。发包人与挂靠人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其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违反《》第五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而无效。第二,发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确实不知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情形下,不能简单地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已经成立的施工合同无效。从善意发包人的角度出发,其确实认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而挂靠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也往往有被挂靠企业的授权书,这更是让发包人无从得知挂靠人的挂靠行为。
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 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明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均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5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567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