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可享受什么契税退税优惠政策如下:市民对因拆迁而享受契税优惠政策都有所了解,但是在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上还存在一定的盲区。6月24日,地税部门提示,契税退税切勿超过3年期限。据了解,被拆迁的市民在获得拆迁补偿之后购买商品房的,应于办理新购房屋产权证明前,即缴纳契税前,先行办理契税免税手续,这样就可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免予缴纳部分或者全部契税。而不少市民在缴纳完新购房屋的契税后又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契税的退税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缴税时间超过3年的,不再予以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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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种可能,开发商尚未取得以上两证。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该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甲方(开发商)应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2006年6月30日)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业主)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在小区满足交付条件后,开发商寄发的《入住通知时》才符合法律效力,而开发商现在尚未取得《建筑使用证》、《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两证,因此,该房屋尚未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违约的事实是铁板钉钉,当开发商取得此两证后必须将违约责任承担掉才能进入房屋正式交付程序,在此之前,开发商还需要向业主寄发《延期交付通知书》。所以业主们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谨慎收房,以此向开发商施压,让开发商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同时再不断收集整个小区内外与合同、规划、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后一并要求开发商给与整改及赔付。 2、第二种可能,开发商已经取得以上两证,故意对外谎称未获得此两证。
(一)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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