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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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其实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变化形式,它与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样的。采购合同变更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另一种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变更。采购合同变更说明包含以下内容: (1)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2)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3)价款的增减; (4)履行期限、地点的改变; (5)结算方式的改变; (6)违约金的变更等。
购销合同的期限是由合同双方通过协商约定的,不可以一方强加给另一方。对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请求签订较长期限的合同;但你若觉得有风险,可以拒绝其请求,或双方另行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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