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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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后异议的处理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但是,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的信息已经充分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已经充分公开。所以中标结果只是一种告知性公示,只向社会公布中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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