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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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劳动者有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
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应当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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