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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兼得?

2022-11-11 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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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1 回复

专业分析:

不可以的。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但是所谓的兼得也是有条件的,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兼得的部分现在一般仅限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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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丽律师

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一定可兼得。因交通事故受伤,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误工、护理、营养、住院伙食补助、交通等费用,构成残疾的,可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能简单地说是否可以兼得,只能说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并不冲突。 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受伤,但同时也属于工伤的,受伤者可以要求对方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伤者同时也构成伤残的,则可以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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