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搜索。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针对拆迁安置房未领取权属证书情况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了自动续期。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除此以外,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
财产所有权人死亡时,房屋产权登记按以下方式进行:1、根据财产所有权人遗嘱确认财产所有权;2、无遗嘱时,按照遗嘱执行,配偶50%,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剩余50%;3、财产所有权人配偶也死亡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同意委托一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4、不同意拆迁时,最好由法院裁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