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查封期满后,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该房产即可以自由进行交易,房管局也可以正常办理交易过户。但是,如果存在其他法院轮候查封情形的,则在前一家法院的查封期限届满后,在后轮候查封的法院裁定即生效,该房屋仍然会被第二家法院查封,故房管局仍然不可以办理交易过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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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屋实际解封时间快则几周慢则一个月左右,只要满足解封条件可向法院申请解封,即需要等法院判决后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主动撤消,另外产权人也可以拿另外的市值相当的不动产向法院申请置换。
关于“房子过户后多久法院不能查封”问题并没有明确时间规定,如果法院协助执行书下达到房产管理部门时,已经完成过户手续(权属登记变更),则过户有效,不得继续查封;如仅仅把过户手续递交给房屋登记部门,这时还不能算房屋的产权已经转移,如果法院需要查封,因为房屋仍然是原产权人的财产,买卖合同停止执行不得转让,需要返还已付房款,法院仍然可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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