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离婚协议的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离婚协议应当履行,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时只能与对方进行充分的协商,而一般都是在对方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导致了夫妻离婚的,那协商由对方净身出户才是比较容易接受的。但要是由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此时一般是不会做出净身出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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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时要小心以下问题: 1、警惕对方利用离婚心切的心理。 2、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3、警惕对方拒绝迁移户口。 4、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 5、警惕对方拒绝协助办理主贷人变更手续。 6、警惕对方及其家属无理阻挠探视子女。 7、警惕对方不给抚养费。 8、警惕对方虚构债务。
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注意以下问题:警惕对方利用离婚的渴望;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警惕对方拒绝迁移户口;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警惕对方拒绝协助变更主贷款人;警惕对方及其家属无理阻挠探视子女;警惕对方不给抚养费;警惕对方的虚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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