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我于2010年七月在本地煤矿工作,于2010年九月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能赔偿多少钱,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通常情况下,如果职工在工作期间由于煤矿事故导致九级伤残的,那么可以先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一笔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九个月工资的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是员工自己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会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工伤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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