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拆迁协议中,主体是公民的其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且无精神病等其他导致其不能正常思维的情况,同时,其可以作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当事人一方的最重要条件,也是对一般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之外的特殊要求,即是其应当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如果非房屋所有权人且没有被委托等其他有权当事人的授权的,其签订的协议将有可能归于无效。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法人的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登记。且其能力的范围与登记的营业范围密切相关,如超出其登记范围且为国家所限制的行为,则其不得实施,即使实施亦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针对农村祖房拆迁25平米,由于叔叔在户口在当地,但户口不再当地,请问除了分配拆迁款,房子也要分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是按户口补偿的话,作为房屋所有人可以争取部分补偿的,如果是按产权补偿的话,产权人是一定会有补偿的。如果是结合的话,没有户口那么你没有办法享受户口补偿的那部分,但是如果有房屋房屋部分是可以享受的。很多地方都是户口和房屋结合的方式补偿拆迁补偿分为户口补偿和原有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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