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变更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在合约履行期内发生债权转移、或抵押权转让、或在抵押期间抵押标的物更换而进行的登记。抵押变更登记含抵押标的物变更登记、在建转房屋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变更登记、期房抵押转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时应提交的证件有:变更登记申请表;抵押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4份;其他文件资料参照上述各类抵押登记收件。许可条件: 1、已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书; 2、已取得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6、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无需提交第(5)项材料。但他项权证书变更需与房产权证变更一并办理; 7、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还应当提交其它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8、其它必要材料办事流程:申请人带申请材料向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复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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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3、公司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有关变更登记事项的决议或者决定;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文件有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抵押登记的申请书,抵押合同,进行抵押的房屋的房产证等。房产抵押的其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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