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变更手续所需要的文件如下: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2.抵押权入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3.原抵押合同; 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5.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补充说明 1.《他项权利执照》遗失,抵押权人应向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有关报纸上声明作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于登报声明30日后,补发《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执照》后,不得扣押抵押人的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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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文件有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抵押登记的申请书,抵押合同,进行抵押的房屋的房产证等。房产抵押的其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二手房抵押登记需要的文件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在以二手房设定抵押时,当事人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房地产权证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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