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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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注册条件通常有以下的5条: 1、必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2、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4、注册资本在200万美金以上,要有2名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5、注册资本要在1500万美金以上,单个合伙人出资在100万美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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