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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
答: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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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需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项目应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时,除应提交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有关决议、执照正、副本及企业登记注册委托书,还应根据具体变更项目分别提交以下文件: g、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的项目如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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