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安机关按程序,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3、公安机关在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对已经移交给看守所的,应该在看守所询问室进行讯问; 2、讯问过程中严禁刑讯逼供,询问开始时打开摄像头,并将讯问过程形成文字形式; 3、讯问人员必须是侦查人员,且在讯问过程中不得少于两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