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对策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如果你们双方对离婚无异议,并且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无异议的话,协议离婚的成本过大(通常是双方的往返的交通费、工作时间安排不过来),那么你们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原则上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你们只要在当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开具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或有暂住证的话即可在当地法院起诉,立案费200元,具体看地方收费的标准,届时作为被告方同意离婚即可。这样就可以降低你们的离婚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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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问题是夫妻在离婚前的分居中要注意的:首先,以离婚为目的的分居,应当明确表明是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的主观原因而造成分居,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离婚前的分居,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应当注意约定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避免发生纠纷;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分居离婚问题的处理办法: 若双方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订立离婚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先调解,调解无效,确认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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