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对策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般是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如果你们双方对离婚无异议,并且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无异议的话,协议离婚的成本过大(通常是双方的往返的交通费、工作时间安排不过来),那么你们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原则上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你们只要在当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开具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或有暂住证的话即可在当地法院起诉,立案费200-500,具体看地方收费的标准,届时作为被告方同意离婚即可。这样就可以降低你们的离婚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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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不一定是对方起诉离婚,双方都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离婚对方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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