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针对劳动法有关员工离职扣押工资法律有哪些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法》没有规定离职扣一个月工资。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