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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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放宽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取消社保缴纳年限满3年的限制。同时将租赁落户社保缴纳年限由5年下调至2年。
可以。办理结婚证,应出具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且户口本必须具有主页(户主)和其本人这一页,缺一则无法办理。如果户口本缺少主页或本人一页,当事人则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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