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下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下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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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期间因个人原因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视为工伤。所以,不是受到机动车伤害的,一律不能按工伤处理。比如:骑自行车摔伤、被他人的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撞伤、走路掉进下水道摔伤等等,都不能按工伤待遇,只能由职工自己承担或者找相关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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