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一)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三)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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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通过无偿赠与过户给亲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后签署确认书;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缴纳相关费用,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进行赠与公证与房产公证,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免征房产赠与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如下: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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