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普通劳务合同与私营企业劳务合同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必然一方为公司企业,一方为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可以是企业、个人或企业与个人。 2、主体性质和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不尽存在财物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劳动者需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存在被支配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双方只存在财物关系,法律地位平等。 3、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有民法典调整,而劳动合同主要有劳动合同法调整。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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