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 主要有在职和离职两种不同情况。 一、【在职期间】 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离职期间】 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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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员工因工伤或许工伤复发发作的医疗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假如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员工造成了经济丢失,悉数医治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员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医治费用问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员工发作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作合同期满前员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或许劳作合同届满时停止劳作联系。劳作联系停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员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员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此刻用人单位需求依照核算部分最近一次发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免除、停止劳作联系时的年纪之差核算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何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现在尚无对此作出详细解说,法律界人士普遍以为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后对员工需求医治所花费的一种经济补偿。
工伤二次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由用人单位来负责。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应根据相关法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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