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的调解案件不服,可以在签收调解书后6个月内向原审法院申诉,但是《民事诉讼》第二百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按照上述规定,必须要有上述13种情况之一的,法院才会再审,仅仅是不服法院是不会再审的。
针对我与原告方两个人签了民事调解书,请问我和他达成的协议有效吗,如果协议有效法院不给结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不一定有效。违反以下情形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1.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协议的行为能力。 2.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情况。 3.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 除此之外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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