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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的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交房时,开发商应出具以下材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 5、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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