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委托书公证?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的正文、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等材料。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一、委托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单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的正文。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有无转委托权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管理、处分房屋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按揭合同)。委托诉讼的,须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凭证及证明。(4)处分财产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市及区民政局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二、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3.委托的原因;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5.委托期限;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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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所规定的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代理人的姓名年龄地址等基本的信息; 2、需要代理的事项和权限的范围大小; 3、代理的期限; 4、应付给代理人的报酬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5、如果有一方违约会承担什么责任; 6、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办理户口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关个人信息、委托办理的具体户口相关事项、受托人的权限以及准确的代理期限等内容,双方都应该在上面签字。受托人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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