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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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都是相对特定的工作日形式而言的,对实行标准工作日或缩短工作日者,才存在加班加点;对实行不定时工作日者,则不存在加班加点;对实行延长工作日或连续工作日者,在综合计算工时的结果是平均日(周)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情况下其超出部分应视为加班或加点,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也应视为加班。
加班加点是职工根据行政的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做加班。超过标准工作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做加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通过劳动立法严格限制企业加班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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