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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地下保险可能会给投保人带来怎么样的风险

2020-09-19 13: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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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9-19 回复

专业分析: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对地下保险市场的监管尚处于“真空”状态。内地法律并没有禁止内地公民购买境外保险,也没有禁止他们到境外签保单,只能是风险自担。那么,投保“地下保险”到底有没有保障呢?一些保险及法律界人士认为,非法“海外保”由于存在许多不合法因素,投保人难以实现合法保障。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杨总认为,内地人投保香港或澳门的保险公司,如果在内地签单,存在两大恶果:一是香港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在香港注册的保险公司只能在香港签发保险单,如果签署地写为“内地”,保险单属无效,无法律保障,一旦发生出险理赔纠纷,难以寻求法律解决。 二是如果签属地写为“香港”或“澳门”不仅此单无效,还将涉嫌骗保,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任何无法出具签单时在港或澳的证件的行为都属诈骗行为。投保人即使是在香港或澳门签单,保单虽然有效,但要依照港、澳的法律办理,发生理赔时,内地的有关证明材料未必被港、澳方面认可;万一发生法律纠纷,需投保人自费聘请熟悉港、澳法律的当地律师对保单重新确认,投保人或受益人需能提供有关支持理赔的证明,是否能如愿获得业务员承诺的高额回报也不得而知。 即使是有效保单,境外保险公司业务员的道德风险也使投保人理赔困难。原福建省晋江市某服装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陈女士,1999年6月28日向美国B保险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办理了长期性人寿保险,当年8月20日陈女士因意外坠楼死亡。受益人艾某申请索偿,但B公司以“陈女士于申请投保时,并没有申请她当时任职之公司已出现严重之债务问题及并非处于正常生产运作中”为由,认为陈女士投保时隐瞒了有关重要资料,此保单无效,不能对索赔申请做出赔偿。 资料显示,香港的保险索偿投诉局规定该局“只受理于香港签发、并由香港居民以个人身份作私人用途投保之保单;只受理索偿金额低于60万港元之个案”。这说明内地人投保香港的保险机构,如内地签单,连投诉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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