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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过户购买抵押车的最大风险就是不能过户,购买者只拥有抵押车的行驶权,并且能够正常的购买车险等。但是由于不能过户,若是以后汽车出现任何的...
一,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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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讲就是已经办理过抵押登记的车辆,这类车辆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那么购买抵押车有什么风险呢?1、不能过户购买抵押车的最大风险就是不能过户,购买者只拥有抵押车的行驶权,并且能够正常的购买车险等。但是由于不能过户,若是以后汽车出现任何的事故,那么对于购买者来说将会有比较大的影响。2、抵押车来源得不到保障其实很多抵押车的来源并不是非常的正规,当然我们抵押车交易网的抵押车都是来源正规,可以去有关部门进行查询。而很多其他的平台本身就没有很好的资质,抵押车来路不明,很可能是或是不合法的车辆。若是碰到这种情况,购买者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购买抵押车有什么风险,主要是抵押车来源。若是来源属于合法的,那么购买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购买者可以自由使用抵押车,并且大大降低购车成本。
购买这种房产,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但关内关外这种事情却非常普遍。这些风险主要有:1、该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1999年3月5日后没有办理报建手续的私建房都是违法建筑,1999年3月5日前有些建筑(如占用道路或者红线以外土地),也无法通过缴纳罚款补办确权手续。如果是违法建筑,政府在拆迁的时候是没有补偿的。2、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即使建房人根据规定缴交罚款或者办理了合法报建手续的,已经取得绿本房产证,这些房产也不可以进行买卖,购房人无法取得房产证。这意味着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除非中国的法律制度作出改变.
相较于一般房屋买卖,安置房的买卖存在着更大的风险,包括房产证延迟取得等。本文将针对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风险作简要分析。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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