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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事后双方双方都要赔偿伤残赔偿吗

2023-01-17 09: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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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17 回复

专业分析:

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费用就是一人一半。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同时把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并让交警来处理,让处理此事故的交警根据形成此事故的事实,作出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分担,一般情况下侵权者负有先垫医疗费的责任;同时受伤者,要注意保存好医疗票据等,以便双方在责任分担后进行理算。同时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担与赔偿后,可请求交警对此事故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可向有关法院起诉,但要是对此认定书不服,可向上一级要求复核。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了,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伤者治疗后来计算,因计算此赔偿数额较大,建议请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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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同时主张,但有些重复的费用不能在两个案件中同时主张。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交强险在医疗费方面赔偿限额为10000元,如两人医疗费加一起不足10000元,按实际发生赔付,如两人医疗费加一起超10000元,按10000元赔付。(注:医疗用药需医保范围内)如伤者有定残的,按定残级数和当地伤残补助标准,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付伤残补助费,伤残用品费用,误工费,伙食补助,交通费等。最高限额100000元,100000元以内的赔付实际发生的数额。在交强险保险金额内按比例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商业险和肇事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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