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情形除外。然而,目前在办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关于“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和分歧较大,往往造成同样情况,出现不同的认定和处理结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一)受理机构: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 (二)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尽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日期: 1、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延长; 2、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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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规定,关键看是否是你自己的责任。如果纯是自己作的,还真就不算。如果是被撞,或者是道路问题导致摔伤,那基本都是算的。
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上也可以算是工伤的,因为根据规定只要是在正常合理的时间范围和场地所受到的伤害都可以算是工伤的,但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拿出证据说明不是本人故意而是出于意外被别人撞伤,此时经过申请和鉴定就可以得到单位和保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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