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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效力的例外情况有哪些,为解决问题国家颁布了哪些决议?

2020-08-17 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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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8-17 回复

专业分析: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专利权效力的几种例外情况,包括先用权、专利权用尽原则、临时过境利用、为科学实验而利用等。实践表明,这些规定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需要通过修改、补充现有规定予以调整。 平行进口问题、关于药品和医疗设备的Bolar例外问题等,关系到专利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合理平衡,与国家整体利益紧密相关,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关注并引起许多争议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公共健康问题,2001年11月,WTO部长级会议发布了《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2003年8月30日,WTO总理事会通过了《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的决议。目前关于修改TRIPS协议的国际谈判也正在进行。怎样充分利用国际谈判成果,修改我国专利法有关规定,促进国内公共健康问题的解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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