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域名,其实是因特网协议(IP)地址的一种容易记忆的字符串,它代表的是纯数字的地址。[10]由于它在世界的惟一性,一个公司只要在网络空间拥有一个域名就相当于拥有了一本全球通用护照,因此必然是各商家争夺的对象。 商标与域名的冲突在于,虽然商标的地域性和专属性允许多个相同商标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和平共处,但在COM域下,全世界只能有一个域名只能为一人所有,这是现代数字技术对传统商业识别标志保护模式提出的最大挑战。 为了解决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9年4月30日应美国政府的要求,发表了《因特网域名和地址的管理:知识产权问题》(即《最终报告》),作为推荐给因特网名址分配公司(缩写为ICANN)。最终报告主要涉及三个程序,即域名注册程序、争议解决程序和驰名商标排它程序。对于驰名商标的权利冲突,只适用域名持有人滥用域名注册程序。所谓滥用域名注册程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域名持有人对于相关的域名与请求人的商标相同或引人误解的近似;(2)域名持有人对于相关的域名没有正当的权利或合法的利益;(3)域名被恶意注册和使用。以下几种情况均属于域名被恶意注册和使用:(1)以相当可观的对价,向商标所有人或他们的竞争对手发出出售、出租、转让域名的要约;(2)为了赢利的目的,通过与请求人的商标发生混淆的方式,引诱因特网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址或其他在线地址;(3)为阻止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标志反映在域名中而抢先注册一域名,如果域名持有人以前曾有过同一类型的行为;(4)为破坏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而注册一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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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遵循原则有: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驰名商标例外原则、建立民事责任承担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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