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1.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2.遗失的证件找回来的,可以继续使用。证件上有机读信息,在遗失期间电子信息可能有所损毁,你可以到派出所进行机读查证。机读信息损毁的,到户籍地派出所重新写入就可以了。3.如果找回丢失的身份证,而且你也补办新证了,你的两张证件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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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身份证挂失系统以后,公民身份证丢失一般只需要带上户口簿到就近派出所办理挂失手续的,若当地明确要求登报声明才可以办理挂失手续,就只能按照当地流程进行办理。 (一)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身份证丢失不需要挂失但需要及时去户籍地派出所补办。因身份证是证明个人信息重要的证件,如果不及时补办则会出现信息泄露等其它法律风险。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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