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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效力范围与执行

2022-09-26 11: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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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6 回复

专业分析: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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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有: 1、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 (三)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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