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前,将制定出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及其细则,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对失信者将依法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1.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应用力度,依法追究失信违法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2.通过行规、行约等加强对失信会员的监督和约束,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 3.通过政府网站、“信用广东网”、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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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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