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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哪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的

2023-03-25 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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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关于由于无故拖欠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对于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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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基于委托合同,承担受托义务的当事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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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案件的起诉、受理、调解、审判、上诉、执行等程序的规定。是法院进行民事审判工作的操作规程,也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准则。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即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诉讼程序的问题。程序法是相对实体法而言的,实体法是关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质性的规范,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则是保障实体法实施执行的手段,当事人的实体法上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通过程序法所现定的程序得到制止、纠正。没有实体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程序法就失去了意义。有了实体法,若没有程序法做保证,实体法亦不能很好地实施,实体权利也得不到保障。因此,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同等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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