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聘请律师全面审查证据,监督公安检察机关职务行为,并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一、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二、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行为涉嫌何种罪名? 三、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应当受到何种刑罚? 四、证据是否显示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 如不便委托,华东政法大学许斌龙律师愿免费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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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对应案件疑难复杂、违法嫌疑人逃跑等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调查取证,不能因超过法定期限而终止调查,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依法作出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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