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一、收养人应向收养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材料。 (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有无子女和能力证明; (三)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的疾病的健康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提交收养人住地计生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明:(一)收养人居住地计生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三、送养人当向登记机关交:(一)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提交弃婴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孤儿的生父母死亡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办。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 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针对收养小孩有什么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若想收养小孩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找不到父母,那么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如果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如果当事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最后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