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通常分为三轮车和四轮车两种,以燃油或电瓶为动力,均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依据的是工信部《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凡在公告内的车辆,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这些老年代步车均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技术检测,也不在《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范围内,因此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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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上路应当遵守下列新规定,小型自动变速器车辆、轻便摩托车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轮式自行车辆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老年代步车并未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产品,所以,老年代步车上路是违法行为。老年代步车只能在交通法规定的“公路”之外的路上行驶,如封闭的厂区、景区、社区里的路,或乡村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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